潍坊毕业生实名登记、派遣、落户指南(图)
齐鲁人才 . 2017-07-31发布

一、网上注册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点击“用户登录”中“毕业生登录入口”后面“注册”链接,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须知”界面,点“下一步”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会员服务声明”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完成提示信息,表示已注册成功。

2、省外院校潍坊生源高校毕业生

登录“信息网”点击“用户登录”中“毕业生登录入口”后面“注册”链接,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须知”界面,点“下一步”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会员服务声明”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完成提示信息,表示已注册成功。

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的账号需办理激活手续: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专升本毕业生需加带专科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毕业生离校前:持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原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专升本毕业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手续,账号激活后可正常登录使用。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

在“信息网”上填写注册信息完成预注册,毕业前需持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毕业后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报到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手续,账号激活后可正常登录使用。

二、账号激活、实名登记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按以下要求提示办理账号激活、实名登记。

①省外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②省内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附后)办理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③集中办理时间:7月16日-10月15日。

2.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档案随转。

三、就业派遣手续办理

1、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流程

①登录“信息网”,输入账号、密码进入个人专区,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②通过快速搜索查询,按照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搜索职位,点击职位名称进入具体信息。③在职位具体信息页面或职位收藏库中可以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④投递简历后,督促用人单位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用人单位选择应约。⑤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后,协议书最终发送到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等待鉴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先经其确认)。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一式四份)。

2、省外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流程

毕业后办理签约的毕业生,省外院校除需提前激活账号外,其余手续与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流程一致。

毕业前办理签约的毕业生,应先与用人单位签定学校核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完成上述网上签约程序,但不必进行打印。学生需持学校核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隶属的人社部门鉴证、盖章,把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交学校审核存档,等待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

注:需二次签约的毕业生须先与原就业单位网上解约,并打印解约证明(办理就业手续的必备材料),再与新单位网上签约。

四、落户程序

1、已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到中央、省属、外地驻潍单位就业的)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因工作改派又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经批准来我市就业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回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所辖公安派出所凭市或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需提供毕业生档案、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3、农村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五、档案接收管理转递

1、档案接收

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邮寄或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并办理转交手续。

报到证派遣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单位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589号国际人才创业中心24楼2422室

档案接收联系人:梁老师

档案接收电话:0536-8238286

电子邮箱:weifangdangan@163.com

邮编:261041

2、档案转递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完成实名登记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网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附后)办理转档手续。其中,征兵入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部队调档函(毕业当年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升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学校调档函(或升学录取通知书)。

3、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保管权限,按照规范的流程接收管理毕业生档案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借档和非正常手续转档;严禁档案转递人在转递过程中擅自拆档和涂改档案;严禁高校毕业生本人自管自拆档案。

省、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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